按照教育部部署和省教育厅安排,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石首市的中国公民及驻石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石首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3.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4.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二、认定机构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石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石首市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送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时间
(一)春季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9:00-4月20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4月7日-4月21日(有效工作日9:00-17:00)。
3.2023年7月底发放申请认定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秋季认定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9月27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9月15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9:00-17:00)。
3.2023年11月底发放申请认定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石首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2.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石首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3.在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要求照片清晰、无美颜,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4.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第二步)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石首市市民之家六楼民生服务专区。
(二)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0716—7217116。
(三)公告网址:http://www.shishou.gov.cn。
(四)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统一到石首市人民医院领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10.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体检(第三步)
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申报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到石首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体检(表格附后)。
十、审批、公示、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现场确认点(石首市市民之家六楼民生服务专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十一、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