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16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理论素养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具备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报名人所学专业必须与学校开设专业(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信息栏专业介绍)契合或相关;
5.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年龄不超过28周岁(按2022年5月31日计算),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
8.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有辅导员和高校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投递简历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如实将个人简历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全部材料形成打包文件,打包文件大小不超过20M)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78556147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人员姓名”。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个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2.学历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聘书的扫描件等等;
3.岗位招聘条件中所要求的与本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的扫描件(可以是原单位的工作证明信、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就失业证记录、工资发放的银行记录等);
4.其他证明本人经历或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应聘人员网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现场审核
通过了初审的应聘人员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携带网上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做诚信记载。
(三)招聘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届时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体检
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考察,由此产生的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从同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程序由两部分组成:
1.阅档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
2.工作考察: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与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岗位履职一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期及转岗
1.专职辅导员聘期至少六年,聘期内必须全职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辅导员坐班、下寝、住寝等规定,认真履职。此项内容作为必备条款写入学校与聘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之中,具有法律效力。
2.专职辅导员聘期结束后,可以申请转岗,但必须有空岗且符合岗位需求。转到专任教师岗位的,须严格审查学历学位及教学科研水平;转到其他岗位上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程序审批,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七)聘用手续及相关待遇
1.试用期一年,实行包干工资制,签订劳务协议。
2.试用期满,由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各院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新聘用的专职辅导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3.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五、报名时间及信息通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 13 日-6月26日
(二)信息通知:资格审查通过后,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将会提前电话通知应聘者参加后续的招聘程序。
六、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和纪律要求。进入学校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人员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学校。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工农路22号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舒老师
联系电话:0716-8517392
八、相关说明
本公告由荆州理工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