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和机构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1年在荆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荆州市的公民、驻荆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本辖区内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由江陵县教育局办理;本辖区内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范围内由江陵县教育局代收申请资料转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示:不受理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江陵县辖区以外人员(持辖区有效居住证的除外)的认定申请。
二、学历要求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专科以上学历(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但需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江陵县教师资格认定须使用统一的体检表(见附件)在江陵县人民医院(或三甲及以上等级医院)体检。
提示: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一周内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原件。
五、申请认定方式及步骤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
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分春秋两季:
春季网报时间为4月6—17日9:00—17:00时。
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16日至27日9:00—17:00。(请不要在最后一天集中网报,以免网络拥挤影响申报)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江陵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注明的经常居住地相对应的县教育局)。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查看和修改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提示:1.如遇网报个人信息完善有关问题可参考湖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找回密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网报成功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2022年4月18—22日(9:00—12:00、14:30—17:30);秋季:2022年9月26—30日(9:00—12:00、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江陵县教育局2-4室。
3.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0716-4709451。
4.现场确认申请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
(2)在有效期以内的学历认证报告。网报过程中,已通过系统学历核验的可不提供;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如果照片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提交。
(6)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填写委托县教育局代办无犯罪记录委托书。
(7)提交在三甲医院或江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的统一体检表原件。
申请人在规定现场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三)审批、制证、发证
申请人通过审批后发证,领证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遵守江陵县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要求。
附件:《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委托书》
2022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