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石首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荆州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内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石首市教育局代为受理后统一报送荆州市教育局认定。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石首市的中国公民及驻石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石首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9:00-4月20日17:00。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9:00-9月27日17:00。
注:请申请人不要把网报时间集中在最后一天,以免申报操作过多造成系统故障而影响本人申报。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和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网上报名(第一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一)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二)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石首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三)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务必根据各确认点的确认范围,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石首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四)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五)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等。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要求照片清晰、无美颜,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六)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七)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八)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八、现场确认(第二步)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4月7日-4月22日,秋季9月15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9: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石首市市民之家六楼民生服务专区。
3.现场确认点联系电话:0716—7217116
公告网址:http://www.shishou.gov.cn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直接从系统中打印)。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统一到石首市人民医院领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10.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规定确认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确认点不予确认。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九、体检(第三步)
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指定体检医院,申报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在石首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申报人按照《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要求到石首市人民医院体检(表格附后)。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体检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
十、审批、公示、制证、发证(第四步)
申请人(或委托人)可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到现场确认点(石首市市民之家六楼民生服务专区)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2年4月2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