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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松滋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8 14:16:53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范围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条例》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松滋市辖区内,自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之一者,均可申报。同时受荆州市教育局委托,对我市辖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再集中上报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网报时间

2021年9月13日7:00-9月24日17:00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相应申报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取得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不得从非统考的端口进入)

1.进入网报系统,阅读“申报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根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2.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其中,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选择“松滋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报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松滋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用A4白纸打印、本人签名扫描或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在系统中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个人承诺书》与照片上传后需查看整体效果【非常重要】,以免影响认定。网报结束前,申请人选择了“暂存”信息的,可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查看申请信息。

6.提交信息。完成个人相关信息的填写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注册成功及登录相关信息。

7.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不慎被修改。

注:申请人必须在认定机构要求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方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6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现场确认地点:松滋市教育局法规和审批股。电话:0716-6667783

3.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⑵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通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另一张用于体检表)。

(6)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审验合格方可领取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省人民医院为疑异问题终检医院。(未使用本认定机构发放的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取得的体检结果将不被认可。体检前保持空腹,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集中向认定机构反馈,只对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

(四)审批、制证、发证

1.通过现场确认、体检合格、认定机构发函至当地公安部门核查无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审核认定为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并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发证时间:2022年元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发证地点: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出件”窗口(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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