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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荆州松滋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0:56:23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松滋市的中国公民,自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之一者,均可申报;另对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阶段工作,再统一报送荆州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申请认定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网报时间:2023年9月15日7:00--9月28日17:00。

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并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①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选择“松滋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②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选择“荆州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③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以及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请选择“松滋市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咨询电话0716-6667783)

3.提交信息

签署《个人承诺书》时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松滋市新江口街道贺炳炎大道245号)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通过的可不提交。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2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其中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现场确认初审合格人员方可领取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与体检,费用自理。省人民医院为疑异问题终检医院。(特别提示: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当天10点前保持空腹,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集中向认定机构反馈并只对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有效。未使用认定机构验章的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取得的体检结果将不被认可。)

(四)审批、发证

1.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统一发放相应《教师资格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发证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发证地点: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

五、其他事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原始标题:松滋市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zwgk.hbsz.gov.cn/39474/202309/t20230911/391456.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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